發(fā)布時間:2017-04-07 15:33:22
各經(jīng)銷商:
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特向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供應商公開征詢價格(詳見:元陽縣政府采購報價單),請各投標供應商按照相關要求,按時回函。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如下:
一、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30分(逾期無效);
2、地點: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產(chǎn)權交易科(地址:常青路5號原法院三樓);
3、遞交方式:投標文件要求現(xiàn)場遞交(不接受郵寄、傳真),一式兩份(正本和副本)。
二、開標時間及地點。
1、開標時間:2017年 4月11日下午15時30分 ;
2、地點: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常青路5號原法院三樓)。
三、投標人應提供以下資質及相關材料 。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提供檢察機關開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違法犯罪及行賄受賄相關記錄的證明(以檢察機關有效期為準);
3、投標報價回函須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三證合一的只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保證金收據(jù)復印件,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譽投標報價的,須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質量保證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
5、本次詢價還需提供“元陽縣政府采購報價單”上所提要求的資料;
6、本次詢價的最小報價單位為一個標段。即報價供應商最少只能對一個標段進行整體報價,不能將標段進行折散報價;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注:以上所有資料缺一不可,必須與采購報價單一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密封好并貼上密封條,投標人簽署蓋章。以上所有復印件應清晰同時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四、評標辦法。本次詢價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即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
五、繳納投標保證金。 A1、A2標段各繳納保證金叁仟元,開標前將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不接受現(xiàn)金繳款)。在匯票摘要欄中注明保證金字樣、招標編號及標段。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須攜帶銀行繳納投標保證金單據(jù)的原件到我中心財務室換取往來款收據(jù)。中標后即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經(jīng)采購單位驗收后無息退回保證金;對未中標的供應商,開標定標后憑財務室開的收據(jù)無息退還保證金。保證金退還時各供應商需提供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開據(jù)的往來款收據(jù)和本人身份證。
開戶名稱:元陽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賬 號:24-069101040009049
開戶銀行:元陽縣農(nóng)行營業(yè)部
六、中標通知。中標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中標供應商須在中標公示期滿后到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中標通知書》,并持《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后七日內送一份到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
七、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除有特殊要求的標段外)。
八、本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云南省政府采購網(wǎng)、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紅河州財政局網(wǎng)、紅河州公共資源信息網(wǎng)、元陽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wǎng),供應商在報價前務必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全部內容,請在報價前經(jīng)常訪問上述網(wǎng)站,以獲取最新消息。
九、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元陽縣新街鎮(zhèn)勝村衛(wèi)生院
聯(lián)系人:李醫(yī)生
聯(lián)系電話:0873-5620027
集中采購機構:元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元陽縣南沙鎮(zhèn)常青路5號
電話及傳真:0873-3032476
聯(lián)系人:李女士 潘先生 李先生
日期:2017年4月6日
詳情見官網(wǎng):http://www.yngp.com/bulletin_zz.do?method=showBulletin&bulletin_id=-46a5e89b.15b41b19029.-7f91